关于开展2017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信息来源:河北省直工会 ‖ 发稿作者:河北省直工会
‖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0日 ‖ 查看2963次
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各直属基层工会: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服务职工工作,把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开展的更加广泛、深入、扎实,省直工会在对前几期省直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情况认真总结、并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根据《河北省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管理办法》(冀工发〔2015〕12号)有关规定,和《河北省总工会关于2017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通知》(冀工传〔2016〕36号)精神,对原《省直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补充和完善。报经省直工委同意,省直工会决定,启动省直2017年度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16年11月10日至12月20日。 二、活动形式 省直工会不再集中召开动员会,由各级工会结合本单位实际,自行组织宣传发动。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担当尽责。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是我省工会组织积极协助党和政府解决民生问题,增强工会影响力的一件大事、要事,也是服务职工、团结职工、凝聚职工的一件实事、善事。省直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越来越受到职工群众的欢迎,已成为工会工作的重要品牌,并纳入省委省直工委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各级工会组织一定要把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作为服务职工的重要内容摆上位,抓细、抓实,要主动争取党政支持,要逐级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工会主席要亲自参与研究、亲自参与谋划、亲自动员部署、亲自进行督导,切实抓出成效。各厅局直属机关工会、各集团公司工会要加强督导检查,确保所属基层工会参与人数,捐款金额符合规定标准。 (二)加强宣传,周密组织。各级工会要充分运用各种媒体,广泛宣传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为职工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帮助,通过典型案例进行宣传引导,努力提高职工知情率、参与率,要认真组织,不留死角,凡有编外用工、劳务派遣工、农民工,尤其要通知到在石家庄市外工作的单位和人员。各单位不得擅自决定拒绝单位工会会员(包括编外用工、劳务派遣工、农民工等)参加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在宣传中,要注重解释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公益性和互助性,淡化“捐款”,强调“互助”,最大限度地获得职工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进一步扩大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的规模和影响。 (三)严格标准,核准核实。各单位要认真按照《实施细则》中的规定,对本单位10月份全部职工基本工资总额、每人一天的基本工资、人均基本工资等,进行核查、核准、核实,确保职工捐助金额,不得低于一日基本工资,上不封顶,各基层工会要以严和实的工作态度、工作作风,严肃认真地进行部署和安排,互助金由参与职工个人交纳。用人单位和有条件的基层工会可以对参加互助互济活动的职工在互助费用方面给予一定的补助,合计募集资金应达到本单位职工人均一天的基本工资数额。 (四)鼓励先进,推进落实。当期活动结束后,省直工会将对活动中,单位领导重视、组织得力、募集资金较好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并拨付专项经费对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进行补助。对不组织参加职工互助活动或职工参与率在80%以下的基层工会,在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而且在省直工委年度考核中此项工作不能得分。 (五)加强管理,及时上报。为严管资金加强活动规范化,省直工会将对各单位募集资金情况进行审核,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基本工资不实问题,省直工会将追究基层工会及其主要负责人责任,进行通报批评。各单位要将募集资金通过银行转入省直职工互助一日捐专用账户,并将《省直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人员登记表》(附件3)含电子版、资金上缴凭证(银行转款票据复印件)、10月份单位全部职工基本工资总额、人均一日基本工资额(由人事劳资部门盖章)等,12月20日前上报省直工会一日捐活动办公室,同时将开展活动中的先进经验、特色做法和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直工会。联系电话:83029906、83033508、87905751。 附件: 1、《省直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暂行)》 2、申请人应提交材料 3、省直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救助金申请审批表 河北省直属机关工会工作委员会 201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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